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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不该做的事,最后只剩愧疚自责和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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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拘留所原民警陈明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陈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现金、车辆等财物。2020年5月,陈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明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数次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打探案情、游说说情、介绍推荐工程项目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现金、车辆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7万余元。2020年8月,陈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忏悔录摘录

  家庭美满、工作稳定的生活让多少人羡慕,我却管不住伸出去的手,欲望真的像细菌一样无孔不入。我就这样欺骗着自己,一步一步地迈进深渊。曾经我一直不满足于“小小的”民警身份,如今却成了我回不去的愿望。

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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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3: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