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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60秒 | 人一旦失去初心,就代表走向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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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大陈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吕刚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吕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6月,吕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吕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26.7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5万元。2020年8月,吕刚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1万余元。   

  忏悔录摘录

  我忘记了初心,忘记了良心,我对我所犯下的罪行深刻反省,深刻忏悔。因为我的不自觉、不自爱、不自重、不守纪、不守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愧对党,愧对组织,愧对领导的培养和信任;我愧对家人,愧对亲戚朋友同学,愧对父老乡亲对我的关心和关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别用自欺欺人的想法搪塞自己,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组织持续“打虎”“拍蝇”的决心是不变的。

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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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07: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