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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

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大会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确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提出了执政党建设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9月26日八大通过)

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