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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热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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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代表陈绪国强调,要正视问题,采取坚决措施,控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记者 鞠鹏摄

  十八大代表张晓兰表示,党反腐败的工作目标十分明确,防止腐败的关键举措日益科学。 记者 李学仁摄

  十八大代表马俊镠说,十八大报告关于反对腐败的论述将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记者 谢环驰摄

  十八大代表郑为文认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积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记者 庞兴雷摄

  十八大代表千军昌指出,要搞好制度设计同监督措施的配套,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记者 陈建力摄

  “一、防止领导成员腐化;二、加强党内教育和实际斗争的锻炼……”

  这是1949年11月重庆解放前夕,牺牲在渣滓洞、白公馆的共产党员们,通过脱险的同志向党提出的一份“意见”。“意见”共八条,被称为“狱中八条”。

  整整63年后的今天,重读这份用烈士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狱中八条”,仍然令我们震撼,依然令我们警醒。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反腐败决定人心向背,决定党的生死存亡。”十八大代表、武警四川总队政委黄志远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从根本上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腐败问题,并非今日特有,也非中国独有。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到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再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60多年来,与腐败行为的斗争,贯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全过程。

  黄志远代表指出,这些年,在“反腐倡廉”这个特殊的战场上,中国共产党同腐败现象进行了持续不懈的斗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保持了党的肌体纯洁,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铁腕查办案件震慑腐败分子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副省级高官到阶下囚,许宗衡的“落马”是近年来我们党铁腕反腐的一个缩影。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持了惩处腐败分子的强劲势头。

  数字是很有力的证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2280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有3923人。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5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和背后的腐败案件,同样没有逃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视线。

  不信清风唤不回。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60.6万件次,立案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

  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同样被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高官还包括康日新、黄瑶、王益、刘卓志等。

  “追捕外逃贪官”,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上海市核电办公室原主任杨忠万、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东……近年来,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被我方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缉捕归案。特别是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在潜逃加拿大12年后被成功遣返回国,有力地震慑了外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

  铁腕查办案件,追捕外逃贪官,不仅严肃了党的纪律,震慑了腐败分子,也大大增强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3年到2010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由51.9%上升到70.6%,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遏制的比例由68.1%上升到83.8%。

  “要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十八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

  十八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副政委陈勇琦提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既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督察、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深挖案件线索,又要通过有奖举报、网络投诉等途径,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形成查案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起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同志、完善一套制度、净化一方环境的作用。

  建设惩防体系注重源头预防

  “与其等到腐败行为发生再去查处,不如把腐败遏止在苗头状态。”李红艳代表指出。

  近年来,我们党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力求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李红艳代表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现了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从局部到全局、从单一到体系的不断深化,是对反腐败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扬清风建千秋业,扶正气筑万年基。如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渐显,截至2012年8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从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提出,到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3项: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

  5年来,各级预防腐败机构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求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预防腐败机构的有效运作,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新举措接续出台,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了腐败的发生。”陈勇琦代表评价说。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民主生活会、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有数据为证: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共750.1万多人次,诫勉谈话共21.23万多人次,函询共12.81万多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共16.76万多人次,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共102.1万多人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据统计,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共有13.65万多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党员干部8176人。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清正、清廉、清明的提法,听了以后让人耳目一新。”十八大代表、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吴德刚说,这一新提法反映出三个理念: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

  陈勇琦代表提出,要始终把教育引导放在首要位置抓深抓牢,注重形式内容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拒腐防变的坚定性。要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新途径,既要依靠组织进行灌输式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善于运用传统教育方式,又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教育方式;既要善于发挥培训基地、网络阵地的教育功能,又要善于运用读书思廉、文化育廉等辅助教育手段,努力使廉政教育融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于一体,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要严格日常监督,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陈勇琦代表强调,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不断完善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的监督格局。全面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通过民主评议、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整改措施。要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有机结合,务求实时监督、全程监督、全面监督。要坚持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有机结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现行有效的制度,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新举措,确保上级对下级监督跟进得早、介入得快、督查得实、落实得好。通过加强党内民主、严格议事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完善制约机制等举措,发挥好同级监督的重要作用,促进决策公开、行政透明,真正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内部制衡机制。”十八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建议,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各类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行体制,按照分权、制约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公共权力之间的制衡,规范政府管理职能行使的程序、步骤和环节,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公务消费公开,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詹红荔代表提出,要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确保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充分行使,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要建立健全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管理制度。”詹红荔代表认为,要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期审计和公务回避等制度,完善现行的收入申报等制度。要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依靠民众的监督力量,来抑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对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营造强烈的舆论压力和氛围,以震慑腐败分子。

  十八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政委陈艳芳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要将内部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十八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辽敏建议。

  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容易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感受也更直接、更深切。

  严查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查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严查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严查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近年来,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来抓。

  9月21日,陕西省纪委的一项通报回应了社会关切: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决定撤销其省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此前的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包茂高速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6人遇难,举国震惊。8月27日,有网友发现在现场拍下的图片中,有一当地官员在“微笑”。很快,“微笑”局长杨达才的照片在微博中流传,引发网友不满。此后,网友搜索出的照片显示,杨达才在不同场合戴着多款不同的“名表”。

  被网络称为“微笑哥”、“表哥”的杨达才被撤职,是纪检监察部门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及时查处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个例证。

  此前2008年发生的周久耕案,开启了网络反腐的先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因网络反映的“天价烟”问题,受到严肃查办。

  今年初,中央纪委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从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到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从严查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到治理公路“三乱”……党的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陈艳芳代表指出,今后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标本兼治,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努力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纠风工作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陈艳芳代表说。

  陈勇琦代表建议,要继续深化纠风工作,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务求做到对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要把惩治与预防腐败作为司法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重要任务。”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卢希说,要将服务改善民生作为司法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重要目标,把民本理念融入到司法工作的每项职能当中,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需求,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赖。

  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廉洁从政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武器,是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修改刑法,增加了两条惩治腐败犯罪的规定:一是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将该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出台这些新规定,是完善我国惩治腐败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除及时修订刑法外,近年来,我国还制定了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党中央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印发;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

  从这些密集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勇气直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拿出了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机构、对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目前,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截至2012年8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775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内容涉及权力制约和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廉洁自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领域。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要求,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只要以法治的理念、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操作去管理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接受监督,就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十八大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李玫瑾教授说。

  风清舵正自远航。如今,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丰硕成果,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法规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黄志远代表指出,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其从政行为。抓住了制度建设,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就有了可靠保证。黄志远代表认为,首先,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要在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可行性、权威性上下功夫。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统筹规划,既设计好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又制定好具体管用的单项措施,形成相互配套、彼此衔接、责权分明、严密完整的统一体。其次,制度落实要职责明确。职责界定应作为落实制度的首要任务,纵向、横向都要明确,让各级都清楚自己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三是制度执行要公平公正。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板子要打在具体人身上,才能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陈勇琦代表提出,要始终把制度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提高科学性、系统性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现阶段民情、社情,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使形成的制度既符合实际、又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形成系统、形成规范、形成机制,发挥整体功能。要坚持把制度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上,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空白点”、“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明确具体、赏罚分明、易于操作的制度,确保制度更加完善。

  陈勇琦代表建议,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有力屏障。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的过程,是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反腐败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

  不容回避———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不可否认———目前各方面体制机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根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党的十八大代表们一致认为。

  陈勇琦代表提出,应尽快建立完善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跟着问题走、预防跟着风险走、预防跟着评估走,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陈艳芳代表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十八大代表、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廖泽方建议,应尽快制定领导干部非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申报登记制度,严格规定非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应当登记的金额起点、登记程序、处理办法及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应承担的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廖泽方代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廉政举报号码,便于人民群众的反腐举报。同时,以宣传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网站,使之像110、119一样家喻户晓。

  面向未来,十八大代表指出,多年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及时应对了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只要我们坚持沿着这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走下去,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呈现更加光明的前景。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20:32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