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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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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彬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记者任灵杰摄

申联彬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山西改革开放和转型跨越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总体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5次,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83件,审查和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89件,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1项,就18件法律法规及常委会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4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全国人大代表和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19人次,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努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完善思路,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有效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工作为着力点,抓住加快转型跨越、办好“两件大事”的深层次矛盾,抓住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围绕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着眼于加强宏观调控,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督促和支持政府强化预算管理,落实调控措施,保持健康发展。着眼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作出关于促进“三保”、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作出关于批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指标体系调整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全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两年投资6500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1万亿元计划”,拉动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着眼于促进“十二五”发展,选定21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议。着眼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听取和审议全省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旅游工作情况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台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就旅游“两条例一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努力创优环境、搞好服务,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新型化积极发挥作用。着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就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作出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上取得突破。着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制定修改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督促和支持政府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取得突破。着力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听取和审议全省科技工作情况报告、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上取得突破。着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听取和审议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情况报告、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和支持政府在推动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上取得突破。

  围绕加强“三农”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发挥作用。从我省“三农”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抗旱条例,听取和审议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报告、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就农业法开展执法检查,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等提出审议意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市域城镇化积极发挥作用。制定修改城乡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就城乡规划法和我省城乡规划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建议政府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城乡规划执行不力、违法建设等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生态化积极发挥作用。我省生态建设任务紧迫而繁重。常委会就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情况报告,作出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规范、引导和保障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健康发展。制定修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听取和审议全省环保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一山三河”保护决定实施情况报告,就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决定、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决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执法检查,对全省水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力促进了“兴水战略”的实施。“三晋环保行”活动深入开展,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生态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改善。

  (二)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有效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化解民忧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加大民生事业投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常委会就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能力、地方政府债券向民生项目倾斜等提出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构建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对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投入,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加强市场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情况报告,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报告,对全省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和支持政府稳定物价水平、加强低保制度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听取和审议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平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常委会修改我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职业教育情况报告,就推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新区建设开展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努力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每年开展高考巡视检查和录取视察,促进高考安全、公正、有序进行。

  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常委会制定就业促进条例、劳动合同条例,听取和审议全省促进就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报告,社会保障及就业情况报告,对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就业创业。

  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常委会针对群众关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社区医院人才引进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等开展视察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强化提高医疗质量、引进社区医院人才的措施,合理确定“新农合”医药报销范围和标准,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食品安全、建筑工程质量、防灾减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委会制定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修改消防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全省消防工作情况报告、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报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三)把促进依法治省、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人大工作的重大责任,有效推动法治山西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普法教育是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作出决议,强调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保司法公正是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任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民商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就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督促各级司法机关严格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促进预防体系建设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推进依法治理是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制定修改会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体育设施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测绘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国防教育法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全省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外事侨务、宗教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全省各项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发展基层民主是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修改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保证了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和第八届、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任务。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修改信访条例,制定常委会重要信访案件办理办法,深入开展“人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办年”活动,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加强对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跟踪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处置不当和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牢固树立履职意识和创新观念,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依法履职、为民履职,既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又不断创新履职方式,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以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注重完善立法决策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优先安排国家尚未立法而我省急需的立法项目,健全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地方法规。注重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搞好法规起草前的立法调研、草案初审后的联合调研和二审前的专题调研,切实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注重完善立法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00余次,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充分听取和认真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注重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首次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全面评估法规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可靠依据。注重完善法规清理机制,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逐件逐条对照检查,修改法规35件、废止法规15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以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全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制定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健全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主要内容、程序规范、务实高效的监督机制,为强化监督职能提供法律保障。坚持从加强预算监督入手,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扩大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加强对资金量大、专项资金多、有法定增长要求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审查,督促政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从创新监督方式入手,既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又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拓展监督深度,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2011年以来,常委会抓住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在推进工作、解决问题上收到良好成效,得到广大群众好评。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接收和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351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坚持从推进监督公开入手,探索建立监督议题公开征集机制,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公开监督事项、过程、结果,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审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以贯彻省委决策、强化干部保证为重点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工作。常委会按照省委决策部署,抓住推进依法治省、应对金融危机、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旅游业、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等事关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有力促进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168人次,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1人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和服务观念,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坚持搞好服务、强化保障,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一)强化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代表培训178人次,以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为重点,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法律素养,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把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代表争做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深入学习者、广泛宣传者、自觉引领者和忠实践行者。

  (二)强化代表履职基础,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健全代表知情知政机制,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协调省“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开通省人大代表与省政府负责同志联系的“绿色通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参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47人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343人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为代表提供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服务保障。健全代表活动和联系群众机制,建立代表小组37个,开展小组活动50余次,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经济转型、社会管理、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43次,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三)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效率和质量不断增强。坚持省长副省长领办、省政府相关部门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协调相关工作机构督办的办理制度,听取和审议省 “一府两院”关于办理情况的报告,强化领导重视、转办及时、协办有力、办理扎实、答复规范、落实到位的建议办理格局,加强代表反映集中、事关全局建议的跟踪督办,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综合分析,对87件建议进行重点办理,推动建议办理从 “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支持山西建设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产业等提出议事原案18件、建议950件,其中4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建议。省人大代表就全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693件,提出议事原案95件,其中35件被立为31个议案,均已办结并答复代表。

  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制度观念,狠抓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搞好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以增强履职能力、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和完善既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加强人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重大问题事先向省委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0次,认真组织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特别是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聚集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和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361名基层代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带头下乡住村包村,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坚持和完善程序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人大机关管理机制,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创先争优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集体参谋助手作用,保持干事创业、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健全人大宣传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人大宣传格局,《人民代表报》、《山西人大》和《人大之声》等报刊和栏目的质量全面提高,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和人大中心工作,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山西大众书画院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举办一系列书画笔会和展览活动,提高了人大工作影响力。

  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举办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总结交流经验,努力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活动,赴兄弟省(区、市)人大学习调研,30个省(区、市)人大的同志来晋考察交流,不断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来山西视察,有力推动了晋港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组团访问美国、俄罗斯、法国等24个国家,日本、韩国、纳米比亚等8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为促进我省经济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及历届37位副委员长来晋视察,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多次来晋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对我省人大工作和各项事业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省委和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各市制定落实省委意见的具体办法,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省“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效率和质量。各级人大代表忠实履行代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全力搞好服务和保障,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常委会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地方法规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法规的前瞻性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法的某些规定和要求还没有全面落实,特别是监督的方式、深度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拓展;与代表联系还不够广泛和深入,特别是发挥代表作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常委会自身的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切实改进。

  五年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切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完善工作思路,找准发挥人大作用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在加快转型跨越、办好“两件大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坚持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必须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探索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既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又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努力在工作实践中开创新局面。

  2013年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

  今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建议今年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部署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锐意进取,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和良好环境。

  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体现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过程中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完善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长效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抓紧研究编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年度立法计划,不断健全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和民生领域的法规,适时推进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是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拓展深度、增强实效。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完善监督议题选择机制和监督信息公开机制,加快推进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常态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扎实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要更加注重抓住关键、严格程序。正确处理省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抓住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全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四是代表工作要更加注重搞好服务、强化保障。深入贯彻代表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特别是要把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探索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考核机制,认真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五是常委会自身建设要更加注重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健全常委会学习制度,突出抓好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水平。健全常委会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问题,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群众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把人大工作搞得更好。

  各位代表,转型跨越前景辉煌,人大工作责任重大,各位代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履职,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办好“两件大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2日 13:20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