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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镛: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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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中)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中)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

  从外交部法律顾问,到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工作组成员,再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国际法院院长,九旬老人史久镛曾多次见证历史,“学法报国”和“秉持正义”是他的座右铭。

  20世纪80年代,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英方主张的表述是‘放弃’涉及香港问题的《南京条约》等三个条约。但中国政府认为,条约根本是非法、无效的。香港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一直对香港拥有主权,中方从来不承认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史久镛说。

  他回忆,在中方艰苦谈判下,最终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不平等条约,而是称香港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方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方明确表明届时“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双方各自明确陈述,有别于国家间曾使用的‘废除旧约、订立新约’方式,在国际法领域具重要开创意义。”他说。

  回归后,香港是否仍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继续留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香港要继续保持自由港的优势。同时还需考虑到中国‘复关’‘入世’谈判的复杂艰巨性。”作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法律顾问,史久镛力陈应使香港先以中国香港单独关税区名义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意见,最终被决策部门采纳。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右)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

2004年7月9日,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右)在荷兰海牙宣读法院裁定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互动愈发加深,“中国面孔”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活跃。2003年,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成为该院首位中国籍院长。

  岛屿归属、海洋划界、非法使用武力、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上建隔离墙……在任期间,史久镛审理的案例多达16件,创历任国际法院院长纪录。

  2010年,当史久镛从国际法院卸任之际,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评价他“致力发挥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的角色”,工作“令人钦佩”。

  手拿放大镜、阅读英文原版书籍……如今,已届92岁高龄的史久镛的“学法报国”情怀依然热忱。

  “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问题上,我愿尽己所能,继续为国家建言献策。”他说。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9:50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