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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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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出自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张居正是明朝中后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十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他在经济上清丈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极大改善了政府的财政;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凌云翼、殷正茂等名将,边境为之肃然;人事上整肃吏治,解决了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

  为什么张居正的改革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功呢?除了政策的制定切中了大明的时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洪流之外,一个关键性的要素在于张居正综核名实,创造性地发明了“考成法”。而《考成法》的提出和实施,正是以《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为标志和起点的。在这份奏疏中,张居正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意思是说:“立法不是难事,难就难在让法律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听人劝告不是难事,难就难在真正听得进去并且做出实际行动。”落实在具体政策上,就是: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而后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六部和都察院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限者按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也按照账簿的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就在制度上保障了改革落措施真正能够落到实处。以此为依据,张居正“信赏罚”,“持法严”,通过严格的层层督察与严密的考核考绩,使各级政府一时形成了“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的清明政治局面,大小官吏办事谨严,朝廷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一扫从前官吏办事推诿、扯皮的现象,官员精神面貌为之一振。

  站在今天的角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于我们至少有三点启示。

  第一,法规政策得到实施的前提条件,是要保证法为善法。所谓“善法”,不仅指出发点和内容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于国于民有利的,还必须保证的一点,就是法规政策必需是务实的,关照到实际的情况,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可执行性。这也就是《商君书·壹言》中所说的:“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法令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所以在立法之初,就一定要考虑到它的可执行性。

  第二,法规政策要得到良好的实施,还要有制度作为保障。以万历新政而言,所以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是以“考成法”作为保障的。张居正以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这就架构了完整的考成体系。在此考成体系之上,所有待办的事件,无不克期而办,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而后以执行的优劣作为考核的标准。制度的保障,为“万历新政”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法律规则的良好落实还需要当政者以身作则,需要公平公正的态度。 为官者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民众对法规政策的态度。管仲说:“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官员自己带头不遵守法律,又怎么能要求民众对法保持敬畏之心呢?公正同样是法规畅行的基础。《商君书·勒令》也说:“法平则吏无奸。”由此可见,执法的公平公正是推行政策的必要条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说的是执法中依法落实的重要性。推而广之到每个人身上,其实也在告诫我们:万事说来容易做来难,但事情只有做出来才是有意义的,这就愈发凸显出脚踏实地的重要性。天下的道理说来说去就是那些,真正能将这些道理贯达到生活中的则少之又少。我们要想不断进步,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就一定要把口头的大道理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这个过程或许困难,或许痛苦,但收获的将是全新的世界。

  法律从出现的第一天起,就是为了被执行;道理从被讲出的那一刻起,就应该付诸行动。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专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专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0日 18:03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