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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问答 36.对于党员存在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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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题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10:2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