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早在1978年4月,国家计委、外贸部派遣的经济贸易考察组赴香港、澳门实地考察后,向中央建议,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1979年1月,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递交报告,提出在蛇口一带设立工业区的设想,得到中央的批准。不久后,蛇口工业区在轰鸣的开山炮声中诞生了。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的想法。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关于如何命名这几处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邓小平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转批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来自四面八方的特区建设者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短短几年间,将深圳、珠海这些昔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的崭新城市,创造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