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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 坚持“一抓二管三保障” 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队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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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始终坚持把选派管理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中之重,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2021年,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后,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批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四批驻村第一书记的轮换工作,强化教育管理,推动履职尽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抓好队员选派和教育培训,让驻村干部强素质、提能力

  儋州市高度重视队员选派和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尽锐出战,做到选得优、配得强、派得准、教得好。高质量完成队员选派工作。在总结脱贫攻坚抽调帮扶队伍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儋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优质化、年轻化、专业化”的原则,率先在全省优化整合选派第二批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801名和第四批驻村第一书记230名,实现全市230个行政村全覆盖。坚持因村选派,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集体经济薄弱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村,确保选派“精准化”。强化教育培训。精心设置乡村振兴专题课程,举办16期专题培训班,对全市2436名新任(社区、农垦居)“两委”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学员到南丰镇油文村和王五镇中美墨仙人掌基地进行参观,学习调研民宿发展和仙人掌种植等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发展产业的本领。组织参加上级调训。组织16名驻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和38名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兼驻村第一书记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能力提升专题示范培训班,切实提升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履职能力水平。

  二、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管理,让驻村干部沉下村、干得好

  构建管理体系。成立儋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的“四重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率先实行线上“钉钉”签到和线下考勤制度,工作队队员每天双签,定期通报考勤签到情况,确保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坚持例会制度,将全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会议暨乡村振兴工作队例会开到南丰镇油文村,通过现场观摩、互相交流,促进工作队互比互学互进。强化督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儋州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定点分片联系贫困村党建工作方案》,由部领导带队分片区对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履职工作队队长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个月出现未按规定“钉钉”签到的人员,实施约谈制度,共约谈市教育局、中国银行儋州分行、新州镇和光村镇等派出单位的4名有关人员,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工作成效。健全考核激励。完成乡村振兴工作队2020年年度考核、第一批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三批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期满考核等工作,目前已有12名表现突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含3名作为“五方面”人员)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注重强化保障关怀,实现留得住、有盼头

  政治上保障。下发《关于印发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优先做好优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单位优先提拔重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优秀干部。近3年来,共提拔重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部104人,其中处级51名,科级53名,晋升职务职级146名,并向省委办公厅等省直派出单位去函,建议提拔重用表现突出的工作队队员,已有18名省派工作队队员得到提拔重用。选拔符合条件的任期考核优秀的12名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工作上保障。市财政每年投入3000多万元,给予工作队5万元、驻村第一书记1万元工作经费,定期组织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生活上保障。落实工作队队员每人每天140元伙食和交通补助,较好地保障工作队生活条件。印发《关于派出单位国庆节前后开展慰问和走访等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委办等78家市级派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驻点开展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活动,帮助解决帮扶定点村难点问题及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12次,对工作落后的王五镇新地村、雅星镇新让村和光村镇新隆村等3名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队员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消除驻村队员的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9日 17:30 来源:南海先锋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