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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推进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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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把探索建立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机关党建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便易行、稳妥实施、逐步拓展、不断规范的原则,在中央和国家机关12个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了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做好系统内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

明确责任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有序开局起步。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在报备主体上,按照“谁制定、谁报备”的规定,明确部门机关党委承担报备主体责任。在审查主体上,工委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内设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审查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备案范围。针对规范性文件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列出“报备清单”和“负面清单”。不简单以发文形式作为报备标准,而是结合文件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机关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按1年以上掌握)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须应报尽报。

  三是严格报备要求。把明确报备时限、规范报备材料、完善报备程序作为做好备案审查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30日”报备时限和报备材料“硬件”要求。统一制作使用备案报告格式和备案说明内容模板,不断提高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严把审查标准

  坚持从严要求,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切实把好制度关、放好文件哨。

  一是突出政治审查。坚持把政治性摆在首位,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审查中,对“三个表率”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严格对标对表,及时予以提醒,确保政治上万无一失。

  二是把好合法合规关口。坚持把合法合规性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着重看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抵触,是否与相关制度文件不协调、不一致,防止文件出现越权以及违反常理常规等现象。审查中,对有的文件施行日期存在追溯问题导致“没有发布就已经实施”,有的文件对廉政档案管理的销毁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等问题,都及时提醒纠正。

  三是切实改进文风。坚持把文风审查作为备案审查的重要方面,注重审查文件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存在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篇幅冗长、穿靴戴帽等问题,督促推动各部门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杜绝机关党建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管用的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稳步开展。

  一是建立审查机制。审查内容上,聚焦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的标准要求,逐条列明审查要素。审查程序上,建立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办理环节上,完善接收、登记、存档制度,制作备案审查表、备案登记表,实现对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管理。

  二是完善处理机制。重点处理好四个步骤:对审查发现的文件“错情”,区分不同性质、类型和影响作出综合判断;按照规定的五种处理方式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确定恰当的处理方式;依据规定权限,履行处理审批程序;将审查问题及处理意见反馈报备单位,并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健全督促机制。加强日常提醒,建立由部门机关党委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备案审查工作联络群,及时了解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报备单位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工作实务学习专栏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7:33 来源:“秘书工作”微信公众号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