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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工作系列问答 5.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是否可以重复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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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工作系列问答

5.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是否可以重复参加评定?

  问: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是否可以重复参加评定?

  答:已获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的,不重复参加评定。

  各部门每年对本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进行复查,提出保留或者撤销的建议,并将有关复查情况报告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继续认定,不重复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复查、复核与推荐、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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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5:5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