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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汇编 |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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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行解读。

  问:全会《决定》提出“提高立法质量”,如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答: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标高质量发展来审视,从而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目标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现良法善治。

  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符合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规定、标准规范、工作机制等,做好立法技术规范编制和应用工作。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摘自新华社刊发稿件《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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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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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0:0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