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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

华国锋主持大会并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致闭幕词。大会宣告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重申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任务,但没有能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大会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党的章程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8月18日十一大通过)

十一大党章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