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制度保障怎么完善

“好心人”救人免责、鼓励为“好心人”作证、被救助人诬陷敲诈或被刑拘……2011年11月28日,深圳发布了《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这部被称为全国首部为善意助人者提供保护的法规,成为从制度层面推动道德风气提升的一种尝试。

一提到“道德”,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循循善诱的教化、春风化雨的熏陶,好像并不需要借助外在的强制力量。然而,“善良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维护道德行为、惩戒失德行为,人们的行善愿望就可能被遏制、甚至逆转,就可能导致好人“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的现象。

人们常说,“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也说明,在抑恶扬善上,道德与制度、与法律是根本一致的。提升社会道德风气,既要靠良知、靠教育,也要靠制度来“保驾护航”。通过完善法制、强化监督、惩治败德等一系列制度手段发出强烈信号,让善者无后忧、让恶者不敢恶。

定底线,明规则。一些人言行举止越过道德底线,丧失最基本的荣辱感,人们对此反映最为强烈、深恶痛绝。道德管不了的,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来管。应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宣示任何失德行为都将产生不利后果,尤其是触及制度“红线”的严重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道德立法,推动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对言行越过底线的人给予规约和制裁。

彰善举,惩恶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人们最朴素的道德信条。但现实中,却往往出现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情况。应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模范道德行为给予奖励保护,为好人化解道德风险,使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区市相继制定了对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应建立对失德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形成震慑失德者的强大力量。

强监管,抓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必须下决心狠抓执行力,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扶正祛邪、惩恶扬善,使行善者不必畏首畏尾,让失德者时时诚惶诚恐,推动形成健康的道德环境。

政策传真

深圳《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举证规则。被救助人主张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鼓励作证。因救助行为被起诉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为救助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物质奖励。

惩戒措施。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百姓心声

●生活中并不缺乏温暖与善意,只要我们用心汲取,终将汇成改变你我的温暖洪流。

●有法律制度做后盾,道德才有攀登更高山峰的信心和力量。

●只有保护好见义勇为者,见死不救者才会越来越少。

●每一次“痛心”与“焦虑”的背后,恰恰说明,如潮的向善之心从未泯灭和走远。

诚信体系怎么建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是对每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经济道德、社会公德。“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诚信也是社会和谐的纽带,如果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意识,人与人就难以融洽相处,整个社会就难以安定有序。

然而,在当前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社会深刻变革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诚信意识淡薄、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等原因,诚信缺失问题仍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失信行为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道德建设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教育引导、舆论监督、法律惩戒等多方面入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当前,要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保障,加快建立我国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所谓征信,就是依法采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每个人和企业建立一个永久相伴的信用档案。有人形象地把它称为“信用身份证”。如果发生了失信行为,“信用身份证”将被抹上灰色的一笔,以后在申请贷款、求职、进行商业合作时,将面临更加谨慎和挑剔的目光,甚至被拒之门外。可以说,征信系统就是一个“紧箍咒”,能有效约束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以1860年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第一家信用局为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是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截至2011年年底,已为1800多万户企业和约8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还不成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十二五”期间征信系统建设作出部署。要求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按照这一部署,征信系统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步伐。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将依法依规有效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加快信息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在此基础上,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专家点评

诚实守信是良好道德的基础

罗国杰(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诚实守信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要求,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是一切职业道德的立足点。诚实守信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诚信机制、诚信体系、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教育。

政策传真

“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主要任务

1.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2.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协同监管。

3.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充分发挥信用资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4.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

6.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知识普及。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09:38 来源: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