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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十八大报告对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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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治小康”不可或缺

  “我上午一直在通过电视收看十八大现场直播,总书记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令人振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设“法治小康”,这既是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重要保障。

  收看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后,莫纪宏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应该体现在各个层次,法治亦当如此。执政党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他们合法正当的权益,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给予有效救济。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莫纪宏进一步分析认为,建设“法治小康”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法治小康”的基本标准,也是重要标志。十八大报告再次阐述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小康”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二,要维护法治统一,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宪法不统一的矛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第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13:4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