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文章②: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文章③:优化产业结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对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发展,加快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成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彻底解决,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不断深化,适应大规模外汇管理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基本形成。通过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成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是国民福利的源泉,也是金融发展的基石。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实体经济不仅包括生产实物的农业和制造业,也包括服务业。金融服务中有多项业务是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一些金融业务创造了自我服务、自我循环,脱离了实体经济。因此,要结合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启示,防止金融交易偏离正确的轨道、导致过度投机和虚假繁荣。金融系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不断完善开放经济条件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防范各类潜在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十分突出,这无疑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必须把立足国情创新与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起来,发挥好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并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地创新工具,不断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创新和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工具和手段,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避免经济增长出现大的波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二)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机制。
(三)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
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等环节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四)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继续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协商处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充分发挥好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化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面和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大型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
(三)健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体制机制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四)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是中央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对改善基层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服务本质上属于竞争性行业,竞争是改善供给、合理定价的根本途径。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我国大中企业、大中城市的融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部分基层和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扩大新型信息科技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力量,并通过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途径,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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