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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新:坚决反对腐败 建设廉洁政治(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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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去落实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列宁曾经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很多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切实规范职务行为,自觉抵制各种特权现象,决不允许搞特权。

  (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当前,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比例仍然偏高,主要是由于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随着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比较完整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一方面,要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同时,要按照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还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从严惩治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大案要案带动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开展;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凡是腐败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本文选自人民出版社已出版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05:23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