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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点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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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进足迹

  绿色的疆域,因“法”而和谐。

  作为一个生态良好的欠发达地区,云南在处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时,面临极大压力。但即便是面对“金融危机”的持续考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仍然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坚定不移地传递着一个声音:我们追求绿色的GDP。

  制定节水条例、滇池保护条例和牛栏江保护条例等一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对洱海管理条例、程海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工作报告……在美丽云南的建设中,有着来自人大的一分执著而深沉的爱。

  和谐之梦:立法扶弱济困

  新闻回访

  2012年8月,曲靖市召开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金现场发放会,救助涉诉特困人员33人,救助金额10.2万元。9月,宣威市组织救助61名涉诉特困人员,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健康权纠纷等57件案件,共发放救助金27.6万元。

  2012年4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将我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的两类人员列为救助对象:一是刑事案件中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在诉讼中不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抚养、赡养、扶养的近亲属;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雇员受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该法规开创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涉诉特困人群给予救助和保障的机制作出规定的国内先例。“这一法规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完善救助机制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卫东说,下一步将在省级建立涉及民政、司法、财政等10多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这一司法救助工作。

  前进足迹

  经济的车轮飞速向前,一种焦虑感却在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问题中蔓延。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均衡发展。全面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农村医疗卫生条例,制定职业病防治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企业工会条例……用不着列出所有法规的名称,只需记住这样一个镜头——

  2010年,青年周鑫为救跳江者而牺牲,被救者冷漠的态度引起社会争议。第二年,新修订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奖励。周鑫的父亲得知后说:“相信凡是看到这个条例的人,内心都会很温暖,很受鼓舞。”

  向和谐迈进,为发展加分。

  亲历者说我当代表

  这5年

  任玲:5个关键词

  2007年我当选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说实话,那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不多。一开始,我抱着“观察”的态度,想看看这一制度究竟怎样发挥作用,一个普通代表能为“人民当家作主”做些什么。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每年一次的基层代表座谈会,如果有足够详实的调研资料,就能够在会上反映和解决问题,体现出一个普通代表的思想和言论力量。

  之后的几年,我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有一年,我在座谈会上提出了代表履职机制、时间等方面的保障问题,我认为代表每年应该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实地走访或专题调研,才能更充分地履行代表职责。晏友琼副主任和李江副省长认真听取我的意见,还在发言中进行了讨论。

  我还提出《取消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的建议》和《慎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录取的建议》,相关部门也都进行了及时的办理。

  我是一名语文教师,教学经历告诉我,做好语文教学的关键是做一个“精神世界的美食家,做感悟生命的思想者”。而5年的代表履职经历让我发现,人大代表的成长也有关键词:责——代表民意的责任感;信——有为的信心;智——参政的能力;敏——对现实问题的体察力;恒——不间断的热情。

  黄秋苹:我的建议落地

  作为省人大代表,履职5年来,我所提的建议中最受社会关注的要数《关于利用网络平台缴纳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建议》。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经常听到很多人反映异地交通违章缴纳罚款非常麻烦。大家认为,机动车车主违章后自觉接受处罚是一种公德,但异地违章查询和罚款缴纳确实不方便。于是,在2009年的省人代会上,我和其他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利用网络平台缴纳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建议》。建议提出不久,承办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与我们进行了面商。之后,交警总队在项目实施的每个阶段与我们保持联系,最终在2011年10月8日正式向全省办理这项业务。这让我们很高兴。

  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关于建议尽快制定《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的议案,作为2011年省人代会的议案交办,省领导还对办理工作作出了具体批示。在立法过程中,云南省教育厅和代表们进行了多次的面商和沟通交流,并在《条例(草案)》(送审稿)中采纳了我们的一些具体建议,现在《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已经实施。

  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够得到重视和高效的办理,给我们履职增添了很大的信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心履职,客观地把问题和建议反映到相关部门,通过政府对代表意见的有力办理,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的反映,各项利益依法得到发展。

  人大代表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信任和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09:32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