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廉政教育对象重点化。
从廉政的角度看,多数领导干部所从事的岗位都是高风险岗位,一般来说,权力越大,廉政风险的等级也越高,所以反腐倡廉教育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廉政教育对象重点化,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明确廉政教育的数量和密度,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进一步落实先培训后提拔、培训学时不够不使用的规定。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四、廉政教育目标导向化。
科学的廉政教育,应该是使受教者在接受教育后,其价值追求的层次逐步提升,最终形成抑制腐败的动机。因此,廉政教育要设定一定的目标,并围绕该目标制定一系列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子目标。低层次的目标是让受教育者对廉政概念、廉政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中级目标是对受教育者廉政伦理的培养。即培养受教者的廉政修养和廉政道德,使其建立从政道德的内化机制;高级目标是培养受教者的廉政精神,即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这是廉政教育要实现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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