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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腐败 富国强民

湖南汨罗房产局 周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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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不但会破坏经济发展,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会危害党的生命,只有反腐倡廉才能富国强民,才能使我们的国家立于不败之地。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给我们新的希望,新的斗志,新的力量,同时也掀起了反腐倡廉新篇章。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主要特点及危害

一是群体化。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至今,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期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如铁道部窝腐案、重庆串腐案,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二是隐蔽性和欺骗性。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慧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可以发现,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从发现的腐败案件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这类案件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甚至通过情妇、二奶反水,才被侦破的。同时,腐败分子总是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以种种理由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以这样那样的藉口中饱私囊,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甚至有些腐败分子以各种藉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便蒙蔽组织和群众。

三是落势化。腐败的落势化是指腐败逐步由中高层向基层渗透,由领导干部向非领导干部渗透的趋势。近年来,腐败落势化使一些“官场小人物”成为“贪腐的硕鼠”,由腐败舞台的配角变成主角。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渗入基层社会。这些普通干部,甚至一名收发员、一个村长或者一名科级干部,贪污腐败就能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四是渗透化。目前,腐败的渗透性有不断向更广泛领域蔓延之趋势。腐败现象存在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部门发展,从重要领导岗位向一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扩张的趋势。就腐败交易双方得利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趋势。索贿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强迫委托人送礼送钱,并以此作为给委托人办事的先决条件。受贿大多数时候是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他人的钱财;而索贿更多的则是“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我不能给予你什么,但我可以让你做不成事。”同时,索贿者明目张胆地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向他人勒索的砝码,使腐败的牵涉面更广更大。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14:0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