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十月,一封求情信被送到毛泽东的案头。写信者叫黄克功,16岁参加革命,在几次反“围剿”中屡立战功,26岁就已经是红军师团级干部。但在全面抗战爆发、民族深陷危机时,这位战斗英雄酿出了一桩命案。
如何处置黄克功,在延安引起了不小争议。有人认为,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有人为这位年轻有为的红军干部感到惋惜,认为正值国家危难之际,军事人才不可多得,希望组织考虑到他多年的战功,让他把最后一滴血流在抗日的战场上。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这一结果,在陕甘宁边区立下了“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严惩”的规矩。案件审理过程留下的“从严”理念,与党一路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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