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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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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11:30 来源: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编辑:朱子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