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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热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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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腕查办案件震慑腐败分子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副省级高官到阶下囚,许宗衡的“落马”是近年来我们党铁腕反腐的一个缩影。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保持了惩处腐败分子的强劲势头。

  数字是很有力的证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2280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有3923人。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5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和背后的腐败案件,同样没有逃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视线。

  不信清风唤不回。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60.6万件次,立案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

  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查处。同样被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高官还包括康日新、黄瑶、王益、刘卓志等。

  “追捕外逃贪官”,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上海市核电办公室原主任杨忠万、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东……近年来,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被我方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缉捕归案。特别是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在潜逃加拿大12年后被成功遣返回国,有力地震慑了外逃和企图外逃的犯罪分子。

  铁腕查办案件,追捕外逃贪官,不仅严肃了党的纪律,震慑了腐败分子,也大大增强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3年到2010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由51.9%上升到70.6%,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遏制的比例由68.1%上升到83.8%。

  “要按照十八大报告要求,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十八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

  十八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副政委陈勇琦提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既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督察、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深挖案件线索,又要通过有奖举报、网络投诉等途径,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形成查案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起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同志、完善一套制度、净化一方环境的作用。

  建设惩防体系注重源头预防

  “与其等到腐败行为发生再去查处,不如把腐败遏止在苗头状态。”李红艳代表指出。

  近年来,我们党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力求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李红艳代表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现了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从局部到全局、从单一到体系的不断深化,是对反腐败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扬清风建千秋业,扶正气筑万年基。如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渐显,截至2012年8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从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提出,到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3项: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

  5年来,各级预防腐败机构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求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预防腐败机构的有效运作,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新举措接续出台,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了腐败的发生。”陈勇琦代表评价说。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民主生活会、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有数据为证: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共750.1万多人次,诫勉谈话共21.23万多人次,函询共12.81万多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共16.76万多人次,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共102.1万多人次。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20:32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