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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热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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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廉洁从政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武器,是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修改刑法,增加了两条惩治腐败犯罪的规定:一是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将该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出台这些新规定,是完善我国惩治腐败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除及时修订刑法外,近年来,我国还制定了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党中央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印发;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

  从这些密集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勇气直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拿出了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机构、对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目前,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截至2012年8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775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内容涉及权力制约和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廉洁自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领域。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要求,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只要以法治的理念、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操作去管理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接受监督,就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十八大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李玫瑾教授说。

  风清舵正自远航。如今,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丰硕成果,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法规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黄志远代表指出,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其从政行为。抓住了制度建设,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就有了可靠保证。黄志远代表认为,首先,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要在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可行性、权威性上下功夫。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统筹规划,既设计好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又制定好具体管用的单项措施,形成相互配套、彼此衔接、责权分明、严密完整的统一体。其次,制度落实要职责明确。职责界定应作为落实制度的首要任务,纵向、横向都要明确,让各级都清楚自己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三是制度执行要公平公正。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板子要打在具体人身上,才能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陈勇琦代表提出,要始终把制度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提高科学性、系统性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现阶段民情、社情,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使形成的制度既符合实际、又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形成系统、形成规范、形成机制,发挥整体功能。要坚持把制度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上,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空白点”、“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明确具体、赏罚分明、易于操作的制度,确保制度更加完善。

  陈勇琦代表建议,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有力屏障。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的过程,是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反腐败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

  不容回避———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不可否认———目前各方面体制机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根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党的十八大代表们一致认为。

  陈勇琦代表提出,应尽快建立完善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跟着问题走、预防跟着风险走、预防跟着评估走,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陈艳芳代表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十八大代表、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廖泽方建议,应尽快制定领导干部非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申报登记制度,严格规定非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应当登记的金额起点、登记程序、处理办法及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应承担的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廖泽方代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廉政举报号码,便于人民群众的反腐举报。同时,以宣传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网站,使之像110、119一样家喻户晓。

  面向未来,十八大代表指出,多年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及时应对了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只要我们坚持沿着这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走下去,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呈现更加光明的前景。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20:32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